一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;
二、规范经济合同文本;
三、接待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,受理仲裁案件;
四、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;
五、配合仲裁员作好案件审理服务工作,负责仲裁文书的制作、送达以及档案管理等事务;
六、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。
电话:0379-63123860、0379-63123861